單親家庭用「二不三要」維持家的愛

►離婚剪斷的是夫妻的角色,卻不該剪去父母的角色。

諮詢/中區兒福聯盟副主任黃鈴雅;採訪整理/秦嘉彌  

在一般家庭中,爸爸寵女兒、媽媽疼兒子的故事可能已是老生常談,養育男孩或女孩,對一般家庭有雙親的角色在其中扮演,但對只有單一性別家長的單親家庭而言,男孩或女孩會不會因為家中只剩一個性別的家長而有不同的成長?

「單親家庭」不要再認為自己是「單親」家庭
2018年台灣夫妻平均每天已有149.05對離婚,半數結婚未滿9年。9年,孩子都小學還未畢業的年紀,台灣有許多孩子在稚幼的年紀就必須面對父母分離的局面, 「單親家庭的孩子其實不論是男孩或女孩,他們共同最常有的情緒都 是憤怒與被遺棄感。」中區兒福聯盟副主任黃鈴雅就現場觀察分析。當家庭分裂成單親家庭時,孩子面對的最大挑戰是模仿角色的缺位,因為對孩子來說,生長在一個家庭,本來就會有爸爸跟媽媽的角色,但單親的孩子卻缺少這一塊。

此外,不論哪種性別,孩子更多遇到的是「忠誠」的問題,孩子會想,自己到底要多照顧爸爸多一點,還是媽媽多一點?而如果父母被罵是壞蘋果,孩子也會懷疑自己應該也是壞蘋果,因為自己正是這兩個壞蘋果生的。也有的孩子會自責是不是自己害父母分開,因為似乎父母吵架的內容都與自己有關。

在缺乏另一性別父母的家庭,孩子最後也經常會出現「代位父母」的情況,就是所謂「親職化小孩」,孩子會認為,我只有爸爸或媽媽,那好像我必須要變成另一個角色來補位,而這種變化常常是在不知不覺中,由撫育孩子的家長身上產生的期待所造成的。

當父母親離婚成為不可改變的事實,家中只剩下單一性別的父親或母親,獨自養育男孩或女孩時,該如何做才能避免孩子產生上述的現象?黃鈴雅認為父母離異時孩子所需要的環境其實與性別的差異關係不大,不論父母的特質為何,男孩或女孩對父母都需要愛的歸屬感,孩子需要享受從爸爸和媽媽兩邊來的愛,而這個歸屬感無法由任何同性別的旁人來取代,比如希望阿公取代爸爸、阿姨取代媽媽等。

黃鈴雅提醒父母,離婚家庭首先要避免定義自己為「單親家庭」,而應該將新的家庭型態定義為孩子將有「兩個家」。對離婚家庭的孩子而言,除非父母一方往生,否則孩子其實並不是「單親」,他們的父母都還在,只是因為許多原因,在居住空間上有所不同而已。黃鈴雅強調,即使做不成夫妻,彼此還是可以一起做孩子的爸媽,讓孩子有「兩個家」。這兩個家,一個是爸爸的家,一個是媽媽的家,兩個都是孩子的家。這就是合作父母、共親職的概念,父母要能把離婚後的相處看待為:共享愛、共享資源。



在這樣的概念基礎下,孩子就不會因為大人的因素斷了跟另一方情感的聯繫,和孩子同住的這一方,雖然承擔比較多照顧的責任,但孩子還是可以在穩定、固定的時間去到沒有住在一起的爸爸或媽媽家,可以有相處的機會。當孩子可以來來去去很自由、沒有任何衝突和為難,孩子就會慢慢習慣這樣跟爸媽相處的模式。這中間最重要的是父母不去把任何角色從孩子生活中「刻意地挪除」,因為每個角色對孩子都有它的意義和重要性。

從過去角色畢業,一起思考「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
所以在離婚家庭中,不論養育的是男孩或女孩,最重要的反而是家長的態度,當家庭變貌,彼此不再視對方為先生或太太時,大人能不能有那個成熟度從這個角色畢業,為孩子展開基本的合作,一起立下「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回過頭一起看孩子的需要在哪裡?爸爸和媽媽能給的是什麼?這樣的照顧計畫思考對孩子是好的,對父母更是好的,因為離婚的雙方就可以試著讓自己練習,從某某先生或某某太太的角色轉換到現在是某某孩子的爸爸或媽媽,與過往的自己有所區隔。

「讓大人的紛爭留在大人的世界裡,讓孩子就只需要做個孩子。」黃鈴雅呼籲。兒福聯盟也提供了「二不三要」技巧給離婚父母:不批評、不卸責;要關心、要支持、要合作。離婚家庭並非單親,沒住一起的家庭,孩子仍然可以有爸爸也有媽媽,不論他是男孩女孩,不論同住的是父親或母親,家—永遠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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