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在懷孕第三期以後儘可能不要長途旅遊,除此之外,您知道孕婦有哪些問題時,也不宜貿然出國旅遊嗎?由國內知名的旅遊醫學專家譚健民醫師告訴您。
為了讓網友讀者能夠方便自我評估,國內知名的旅遊醫學專家暨中華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譚健民醫師,特別在本網站針對孕婦,提出以下要點,以供懷孕旅遊者在決定出國旅遊前能夠加以參考。換句話說,孕婦除了在懷孕第28週以後儘可能不要長途旅遊外,有下述健康問題者也不宜貿然出國旅遊。
一、過去有不良生產經驗者
曾歷經自然流產、子宮外孕、妊娠毒血症、早產、子宮頸閉鎖不全、難產、剖腹生產、胎盤早期剝離、子宮及胎盤先天異常、高血壓、骨盆腔發炎、下肢靜脈曲張合併栓塞、Rh陰性血型者,或者懷孕早期有嚴重「害喜」現象者,最好不要貿然搭機或乘船出遊。
二、罹患內科疾病者
有內科病史的懷孕旅遊者,必須在原有疾病病情已經獲得控制之下,並且得到其主治醫師的許可,才能夠放心出遊。此外,某些常見的慢性疾病,例如:糖尿病、先天性或後天性心臟病(如瓣膜性或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腦血管病變(如陳舊性腦中風)、痛風(或高尿酸血症)、高脂血症、嚴重貧血(在懷孕期間會更加重貧血的症狀)、氣喘、癲癇、下肢靜脈炎、動暈症(暈車、暈船、暈機),甚至某些嚴重的過敏性疾病,都可能在旅遊期間出現突發的急性惡化,因此亦不要貿然搭機或乘船出遊。
三、評估是否存有潛在性的懷孕期間伴隨之合併症
某些懷孕旅遊者在懷孕期間曾經被告知患有如尿蛋白、高血糖、子癇症,甚至高血壓,那麼就更需要在出遠門旅遊前事先做好健康規劃。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預先打聽旅遊當地是否有合格的產科醫師,以便萬一在意外發生時方可尋求醫療援助。孕婦在出國旅遊前亦應要求您的產科醫師開具一份病歷摘要,同時以信函書面說明,推薦當地的產科醫生並拜託其能夠加以特別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