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癌治療方式的為何?

骨癌治療方式的為何?
骨癌的治療採多元化的方式,視腫瘤的特性選擇適當的配合方式,一般以手術或放射線治療為主,再合併輔助性的化學治療以預防復發或轉移,增加治療成效。

一、骨肉瘤(Osteosarcoma)
目前通常會在術前先做約二個月的化學治療,手術後再依手術切除標本判定化學治療的效果,決定是否須改用其他化學治療藥物,待傷口癒合(約術後二週)再繼續化學治療一段時間。

二、依汶氏肉瘤(Ewing’s sarcoma)
因其對放射線相當敏感,且有些罹患部位(如骨盆腔)不易手術,所以目前通常使用放射線治療,密集照射受侵犯的部位,再加上輔助性的化學治療,但有些病例仍需配合手術治療才可。

一般手術切除的部位需高於腫瘤3英吋(約8公分),以免癌細胞已侵犯鄰近組織而復發。所謂的肢體保留手術,是指僅切除病變部位的骨頭,而以金屬或身體其他部位的骨頭取代,若切除關節部位,則可安裝人工關節或以同種異體的骨骼取代,或做關節固定手術。肢體保留手術需考慮骨癌病變的特性、神經血管的分佈、病人的年齡,以及沒有病理性骨折和感染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