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沒有耐心寫字怎麼辦&幼兒攻擊行為如何處理?
兒子已滿四歲,尚未上幼兒園,所以我利用認知活動書冊和孩子學習用的月刊自己教。每次剛開始寫,他都很有興趣,也學得蠻快,但寫二、三頁後就沒耐心,此時若叫他不要寫,他又哭鬧不依。另外,他有「摸你一下,拉你一把」的小動作,常惹得二歲多的妹妹哇哇叫。請問如何改變他呢?
我的女兒一歲十個月,攻擊性很強,情緒一不好,就會打人或捏人,喜歡訴諸武力。我告誡過她也打過她,但效果不彰。另外,她就寢時間通常較晚,若要她早點睡覺,她便哭鬧不肯,有時還會打人。我該怎麼辦呢?
我的女兒一歲十個月,攻擊性很強,情緒一不好,就會打人或捏人,喜歡訴諸武力。我告誡過她也打過她,但效果不彰。另外,她就寢時間通常較晚,若要她早點睡覺,她便哭鬧不肯,有時還會打人。我該怎麼辦呢?
兩位的問題雖各不相同,看似南轅北轍,事實上都是希望孩子的「某些行為減少」,譬如「不要打人、不要拉人」;與「某些行為增加」,譬如可以「早點上床、學習時間久一點」,如果不考慮「為什麼」要孩子這樣做、那樣做,只考慮「怎麼做」可以增加或減少孩子的某些行為,那心理學領域的「行為理論」最合用不過;底下簡單地介紹一下這個聽起來挺有學問,其實卻是簡單易行的學說及其應用。
我們可以把人們所有的行為簡單區分成兩大類,一是「反應性行為」,指的是情緒(如害怕、焦慮)及一些不自主的生理反應(如看見酸梅流口水)等我們理智上難以控制的行為;另一則是「自發性行為」,也就是我們主動想解決問題的行為,譬如,口渴了,拿起杯子喝一口水,「拿杯子、喝水」的舉動,是我們要達到「解渴」的目的所採取的方式,在這_「行為」好像是一個工具,幫我們達成一定的目的,所以有人又把自發性行為稱為「工具性行為」。不論自發性或反應性行為,在心理學家的眼_都是可以學習的,針對兩位的問題,我們僅在此討論工具性行為的學習。
工具性行為的學習簡單說起來,就是「賞善不賞惡」一句話,一個行為發生之後,如果使行為者得到好處,這個行為下次再發生的可能性就增高;反之,如果得不到好處,甚至得到處罰,這個行為下次發生的可能性便降低,我們可以從下圖得到更清楚的說明: 行為發生 有沒有好處? 沒有好處 有好處 行為消失或減少 行為更容易發生
譬如說,小孩子第一次拿起蠟筆在紙上畫,媽媽看見了大為讚賞:「小蔥子會畫圖了,畫得好漂亮!」小蔥子畫畫的行為得到「好處」——媽媽的鼓勵,下回就更願意表現畫畫的行為;要是媽媽的反應是「你看你,畫的什麼東西,人不像人,鬼不像鬼!」還順手把畫紙一揉,丟到紙簍子去,孩子不但沒得好處,反而挨了罵,下一次再動筆的可能就小了許多,剛出頭的藝術細胞,就被抹煞殆盡。
這個「賞」與「不賞」的道理,雖然很簡單,但是對孩子說來,什麼是「賞」,什麼是「不賞」,常和大人的想法大相逕庭。以黃女士的寶寶「摸一下,拉一把」的行為為例,大人最常用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大喊一聲「你幹什麼,又在欺負妹妹!」也許還拉著寶寶的小手輕輕打一下。客觀的看,罵和打該是「處罰」囉?但如果寶寶現在的心_想的是「你都只注意妹妹,不理我。」而摸一下,拉一把雖然引起媽媽生氣或打罵,但媽媽確實是「注意」到我了。在這_,父母以為的「不賞」或處罰,變成小孩子心中的「賞」,因此,寶寶會更愛惹妹妹,以得到爸媽的注意。
那要怎麼才能把這個壞習慣改掉呢?有兩個方向:一個是讓他這樣的行為根本得不到「賞」,也就是他每次這麼做,就把他和妹妹隔開,媽媽完全不要理寶寶,寶寶的動作得不到任何好處,自然漸漸不會再有類似舉動。另一個則是,媽媽平常就多注意寶寶一點,尤其是在寶寶不惹妹妹的時候;寶寶受到足夠的關愛,就不需費盡心機去惹人注意了。
小女孩打人或捏人是不是想達到什麼目的呢?想要您的注意?想吃糖糖?想玩水?如果她打人、捏人或哭鬧的結果是得到她想要的,則她下一次還是會打人、捏人。如果您先告訴她,「打人媽媽就讓你坐到牆角的椅子上不理你」,而且真的照辦,不管她哭得多凶都不理她,她的打人行為得不到好處,幾次以後,就不會再以打人達到她的要求。但只讓孩子不打人還是不夠的,她的需要還在呀!更理想的方式是教她以我們能接受的方式表達她的需要,如告訴她「用說的,說你要××!」等她說出來,就給她想要的。「說」,才可以得到好處,「打」,得不到。慢慢的,孩子就願意「說」而不願「打」了。
從以上的討論,讓我們聯想到父母或老師最容易犯的一個教養上的錯誤——「孩子不乖的時候才注意他,乖的時候不注意」。孩子打架、吵鬧、哭喊時,我們才會發現孩子的存在;孩子安靜地遊戲、學習,和諧的相處時,卻常常被視為理所當然,瞧都不瞧一眼。對絕大部分的孩子說來,親愛的爸媽給予的關注和鼓勵是最大的「賞」,如果我們能在孩子乖的時候給予稱讚,在別人面前誇獎自己的孩子「我們小雲最愛和小朋友玩,交了很多好朋友!」「小強玩完都會把玩具收好!」「你看小中,自己看『棒棒天使』,安安靜靜地看了半個鐘頭了,好乖!」一定可以在父母省事,小孩歡喜的情況下,釀造出兒童良好的個性和愉快的家庭氣氛。
「行為理論」的另一個原則是「循次漸進、聚少成多」,習慣是逐漸養成的,不可能因一次的鼓勵或處罰就使孩子變成「完人」。以林女士的女兒不肯早點睡覺來說,理想上是每天提早五分鐘讓她上床,只要能安心入睡,第二天一早就該給點鼓勵(口頭或實質的),這樣才能慢慢調整就寢的時間。當然「哄上床」的手法還大有討論的餘地,我們建議最好是有一套固定的「儀式」:咕咕鐘響了,媽媽說:「睡覺的時間到了,媽媽好累哦!」把除了臥房的燈全部關掉,媽媽自己到床上躺下,把孩子叫到床上,給她一個娃娃說:「娃娃也要睡了,來,你躺著,陪媽媽和娃娃,拍拍娃娃,叫娃娃睡!」通常孩子就會到床上躺下,只要能躺下,不一會兒就會睡著。把洗澡時間延到睡覺前,熱水讓肌肉鬆弛下來,也可以使孩子很快睡著。
另一位媽媽希望寶寶能持續久一點的學習,道理也是一樣,必須從五分鐘休息一次,到十分鐘,十五分鐘休息一次的漸漸延長。必須提醒的是,國小一年級的一堂課只不過三十分鐘,寶寶現在才四歲,寫功課寫了兩、三頁一定超過這個時間了,您還希望他能坐更久一點,是不是期望太高了些?孩子注意力持續時間本來就短,要求超過他的限度,只會造成挫折,他寫功課得不到「好處」,便會漸漸的不喜歡寫了,讓他每天只寫十~十五分鐘兩次,應該就很夠了。
還有,那麼早讓孩子寫字恐怕不太恰當。除了寫字外,孩子玩積木、聽故事的活動對他的學習也許更有益處。
我們可以把人們所有的行為簡單區分成兩大類,一是「反應性行為」,指的是情緒(如害怕、焦慮)及一些不自主的生理反應(如看見酸梅流口水)等我們理智上難以控制的行為;另一則是「自發性行為」,也就是我們主動想解決問題的行為,譬如,口渴了,拿起杯子喝一口水,「拿杯子、喝水」的舉動,是我們要達到「解渴」的目的所採取的方式,在這_「行為」好像是一個工具,幫我們達成一定的目的,所以有人又把自發性行為稱為「工具性行為」。不論自發性或反應性行為,在心理學家的眼_都是可以學習的,針對兩位的問題,我們僅在此討論工具性行為的學習。
工具性行為的學習簡單說起來,就是「賞善不賞惡」一句話,一個行為發生之後,如果使行為者得到好處,這個行為下次再發生的可能性就增高;反之,如果得不到好處,甚至得到處罰,這個行為下次發生的可能性便降低,我們可以從下圖得到更清楚的說明: 行為發生 有沒有好處? 沒有好處 有好處 行為消失或減少 行為更容易發生
譬如說,小孩子第一次拿起蠟筆在紙上畫,媽媽看見了大為讚賞:「小蔥子會畫圖了,畫得好漂亮!」小蔥子畫畫的行為得到「好處」——媽媽的鼓勵,下回就更願意表現畫畫的行為;要是媽媽的反應是「你看你,畫的什麼東西,人不像人,鬼不像鬼!」還順手把畫紙一揉,丟到紙簍子去,孩子不但沒得好處,反而挨了罵,下一次再動筆的可能就小了許多,剛出頭的藝術細胞,就被抹煞殆盡。
這個「賞」與「不賞」的道理,雖然很簡單,但是對孩子說來,什麼是「賞」,什麼是「不賞」,常和大人的想法大相逕庭。以黃女士的寶寶「摸一下,拉一把」的行為為例,大人最常用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大喊一聲「你幹什麼,又在欺負妹妹!」也許還拉著寶寶的小手輕輕打一下。客觀的看,罵和打該是「處罰」囉?但如果寶寶現在的心_想的是「你都只注意妹妹,不理我。」而摸一下,拉一把雖然引起媽媽生氣或打罵,但媽媽確實是「注意」到我了。在這_,父母以為的「不賞」或處罰,變成小孩子心中的「賞」,因此,寶寶會更愛惹妹妹,以得到爸媽的注意。
那要怎麼才能把這個壞習慣改掉呢?有兩個方向:一個是讓他這樣的行為根本得不到「賞」,也就是他每次這麼做,就把他和妹妹隔開,媽媽完全不要理寶寶,寶寶的動作得不到任何好處,自然漸漸不會再有類似舉動。另一個則是,媽媽平常就多注意寶寶一點,尤其是在寶寶不惹妹妹的時候;寶寶受到足夠的關愛,就不需費盡心機去惹人注意了。
小女孩打人或捏人是不是想達到什麼目的呢?想要您的注意?想吃糖糖?想玩水?如果她打人、捏人或哭鬧的結果是得到她想要的,則她下一次還是會打人、捏人。如果您先告訴她,「打人媽媽就讓你坐到牆角的椅子上不理你」,而且真的照辦,不管她哭得多凶都不理她,她的打人行為得不到好處,幾次以後,就不會再以打人達到她的要求。但只讓孩子不打人還是不夠的,她的需要還在呀!更理想的方式是教她以我們能接受的方式表達她的需要,如告訴她「用說的,說你要××!」等她說出來,就給她想要的。「說」,才可以得到好處,「打」,得不到。慢慢的,孩子就願意「說」而不願「打」了。
從以上的討論,讓我們聯想到父母或老師最容易犯的一個教養上的錯誤——「孩子不乖的時候才注意他,乖的時候不注意」。孩子打架、吵鬧、哭喊時,我們才會發現孩子的存在;孩子安靜地遊戲、學習,和諧的相處時,卻常常被視為理所當然,瞧都不瞧一眼。對絕大部分的孩子說來,親愛的爸媽給予的關注和鼓勵是最大的「賞」,如果我們能在孩子乖的時候給予稱讚,在別人面前誇獎自己的孩子「我們小雲最愛和小朋友玩,交了很多好朋友!」「小強玩完都會把玩具收好!」「你看小中,自己看『棒棒天使』,安安靜靜地看了半個鐘頭了,好乖!」一定可以在父母省事,小孩歡喜的情況下,釀造出兒童良好的個性和愉快的家庭氣氛。
「行為理論」的另一個原則是「循次漸進、聚少成多」,習慣是逐漸養成的,不可能因一次的鼓勵或處罰就使孩子變成「完人」。以林女士的女兒不肯早點睡覺來說,理想上是每天提早五分鐘讓她上床,只要能安心入睡,第二天一早就該給點鼓勵(口頭或實質的),這樣才能慢慢調整就寢的時間。當然「哄上床」的手法還大有討論的餘地,我們建議最好是有一套固定的「儀式」:咕咕鐘響了,媽媽說:「睡覺的時間到了,媽媽好累哦!」把除了臥房的燈全部關掉,媽媽自己到床上躺下,把孩子叫到床上,給她一個娃娃說:「娃娃也要睡了,來,你躺著,陪媽媽和娃娃,拍拍娃娃,叫娃娃睡!」通常孩子就會到床上躺下,只要能躺下,不一會兒就會睡著。把洗澡時間延到睡覺前,熱水讓肌肉鬆弛下來,也可以使孩子很快睡著。
另一位媽媽希望寶寶能持續久一點的學習,道理也是一樣,必須從五分鐘休息一次,到十分鐘,十五分鐘休息一次的漸漸延長。必須提醒的是,國小一年級的一堂課只不過三十分鐘,寶寶現在才四歲,寫功課寫了兩、三頁一定超過這個時間了,您還希望他能坐更久一點,是不是期望太高了些?孩子注意力持續時間本來就短,要求超過他的限度,只會造成挫折,他寫功課得不到「好處」,便會漸漸的不喜歡寫了,讓他每天只寫十~十五分鐘兩次,應該就很夠了。
還有,那麼早讓孩子寫字恐怕不太恰當。除了寫字外,孩子玩積木、聽故事的活動對他的學習也許更有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