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蹄內翻足的就醫及治療原則為何?





一、國內常用石膏固定法
治療的方法可分保守療法與手術療法。保守療法中,首先需作徒手運動及矯正、復位,然後再加以固定。英國方面喜歡用粘性膠布固定,因需每日更換,相當麻煩,國內病患家屬不喜歡這種療法。我們最常用,效果較好的就是石膏固定法:即出生後三個月內,每一至二週至少要矯正及更換石膏一次,如此不僅可以減少對足部成長的影響,同時每週可作進一步的運動及矯正。目前我們都教家長們在下次換石膏之前,用溫水及醋先把石膏泡鬆,再層層拆開,這樣子小孩可以有機會作一次全身沐浴,如此身體也就乾淨、舒適多了。

二、常作運動配合「托腳板」固定
保守療法約經三個月時,我們大致上可以判斷這孩子的腳是否靠保守療法即可成功,或需手術以求結果之完美。X光判讀在這時候相當重要,從X光上可以看出腳內骨骼的發育及位置是否已經正常。如果腳在外觀及X光上都接近正常時,我們即繼續保守療法,平常除作運動外,尚須以「托腳板」來保持腳的位置,即使孩子開始走路後,夜間最好也使用托腳板,如此持續約一年的時間。

三、一歲以前要開刀
若經三個月的石膏治療,腳的前端已矯正好了,只剩下腳跟還緊,這情形下,可以考慮在一歲以前開刀,將後腳跟放鬆。石膏固定六週後,再繼續以托腳板來維持成果。但若是足部內翻,短腳後跟的整體情形未完全矯正時,其手術方法就必須澈底把腳內側及後方緊縮的韌帶、肌腱放鬆,再把骨骼的位置重新排列,手術比較複雜、精細。另外為了配合小孩拆完石膏後,即可開始行走,較能維持成果起見,這種徹底放鬆術最好是一歲前進行。拖到二歲以上手術時,因骨骼已逐漸定形,則較不易得到理想的結果。所以,開刀時機的選擇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拖過四、五歲就要「切骨矯正」
若手術時機、手術方法不對,或手術不徹底時,均可能有矯正不完全或復發的可能,此時則必須重新評估,好好再開一次刀,否則將來這個腳也沒辦法好好穿鞋子或走路的。當然,過度的矯正也是應該避免的。有時,腳的內側及後側都矯正好了,只餘下腳的前方仍往內撇,若情況不嚴重時可以用矯正鞋或石膏加以矯正,但若此種情形持續或相當嚴重時,須考慮於四~五歲時以切骨手術來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