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兒童收視行為,塑造聰明閱聽人(上)

電視所傳遞的內容不時左右我們的視野、甚至思維,我們是成為電視的奴隸?還是自我的主人呢?有關收視行為檢視,我們可由十一個層面反省自己和孩子。

作者:黃葳威(政治大學廣播電視系教授)

當電視這位不可避免的陌生人進駐我們的生活,電視所傳遞的內容不時左右我們的視野、甚至思維,成年人下了班坐在電視機前,可能基於放鬆、了解資訊,而呆坐了一晚上;家中的孩童放學後,因為家長忙著做飯或尚未下班,而順其自然的交給電視這位免費媬姆。我們是成為電視的奴隸?還是自我的主人呢?

有關收視行為檢視,我們可由以下十一個層面反省:

1.收視時段
指收看電視節目的播出時段為每星期的那一天,以及那一天的播出時間,例如:週一傍晚5點至6點。

2.收視時間
係指收看節目的播出時間長短。例如午間新聞報導的收視時間為30分鐘,孩童可能收視了15分鐘或30分鐘。

3.收視地點
收視地點包括在:自家客廳、自家臥室、他人家中、公共場所、學校等。隨著不同收視地點,閱聽人的放鬆程度或涉入程度也有所差異。一般而言,在家中或臥室的涉入程度較深、放鬆程度較高。在公共場所或學校,則相反。

4.收視情境
收視情境像是:獨自觀賞、與師長觀賞、與兄弟姊妹觀賞、與朋友觀賞。獨自觀賞的涉入程度較深,與師長觀賞(教師或家長)的涉入程度則不一定。

5.收視節目類型
根據廣播電視法的規定,節目類型可大致分為新聞類型(如新聞與氣象、體育報導、新聞雜誌節目)、教育文化類型(如社教節目、兒童節目、文化性、地方戲曲等)、公共服務類型(如語文教學節目、省政信箱、法律信箱、公共訊息宣導等)、大眾娛樂類型(如音樂、戲劇、綜藝、休閒資訊等)。這部份提供孩童反省、檢視自己收看的節目類型。

6.收視節目呈現型態
電視節目類型相同,卻可能有不同的呈現型態,這些呈現型態如:實況轉播、記錄報導、談話型態、戲劇型態、音樂型態、綜藝型態等。這一部份提供孩童省察所收視節目的呈現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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