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看卡通,盲從消費」

神奇寶貝、數碼寶貝、彈珠超人……源源不絕的流行玩意,讓您疲於奔命嗎?多數孩子都嚮往卡通主角的變身、超能力或奇特冒險經驗,身為父母該怎樣看待這些流行,怎樣管理孩子追流行的慾望,可是一番大學問!

一、兒童看的電視節目應該更多元化,避免一面倒的來自日本
電視節目有娛樂和告知、教育等不同功能,既存的不見得就是最好的,但是從目前電視環境來看,電視頻道雖然多,但一味提供日本卡通給兒童,本國自製兒童節目在商業掛帥的前提下,幾乎交了白卷。兒童看日本卡通的文化現象,不但反映台灣電視環境的嚴重隱憂,也顯示政府和社會未能重視商業機制下,卡通節目與廣告不分,對兒童消費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電視台應該更重視兒童的收視高品質、不說教而具娛樂內涵節目的需要,政府也應把製作叫好又叫座的兒童節目,列為廣電政策優先施政目標。

二、家長應該重視電視節目和廣告共同形塑的消費文化問題
電視節目、廣告、和賣場共同構築了兒童的消費情境,雖說這可能是兒童成長某一階段的問題,但從一些卡通造成流行,從而帶動兒童追求時尚的過程來看,也提醒我們要注意一些為賣玩具而製作的卡通的問題,並需要加以批判。

三、兒童會有創意地收看電視與詮釋產品的意義,但需要正面的引導
從研究來看,多數兒童也許嚮往卡通主角的變身、超能力或奇特冒險經驗,其實研究也發現,有些兒童購買相關產品是為了「使用」,有的為了「歡娛」,也有的為了能和同儕分享共同話題和交換經驗,我們不能一味用負面的化約論或刻板印象來看流行文化之弊。事實上,不少卡通也帶給兒童追求成就感、激發想像力、對科幻的好奇等,這些新刺激、新消費物品的出現,究竟產生那些影響,需要結合大眾傳播與人際傳播的研究,以質化和量化方法並行,更深入地了解兒童、媒體和消費之間的複雜關係。

四、主管機關應正視卡通與相關產品是否對幼童引起混淆的現象
國外研究發現,年幼兒童(五至七歲)很難區辦廣告和節目的差異,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在1974年曾提出對應政策,1990年的兒童電視法也一再要求業者要注意某些廣告策略可能讓兒童產生混淆效果。本研究為研究方法和研究對象所限,雖未能針對年齡更輕的兒童進行研究,但由於卡通節目商業化色彩日益濃厚,而節目或角色又有為產品增強背書的效果,如果有業者不當運用這種策略,實需未雨綢繆。

(資料來源:蘇蘅,台北市兒童收看日本卡通與消費相關產品的關連分析,電視文化研究叢書23)
已複制連結
已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