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梭利教學法」是最常被學前教育界引進的教學方法之一,但針對此教學法究竟精神何在、目的何在,或許家長們在選擇的時候,並不非常的清楚;因此孩子在進入幼兒園後,所接受的學習教育是否為蒙氏教學法,自然也就不得而知了。
「蒙特梭利教學法」是最常被學前教育界引進的教學方法之一,但針對此教學法究竟精神何在、目的何在,或許家長們在選擇的時候,並不非常的清楚;因此孩子在進入幼兒園後,所接受的學習教育是否為蒙氏教學法,自然也就不得而知了。
「蒙特梭利」的創始人——瑪麗亞.蒙特梭利,在1870年生於義大利;第一份工作是在聖奇歐凡尼醫院當助理;後而志願到羅馬大學的精神部門擔任助理,在這段期間內,她接觸了所謂的「啟智兒童」。她認為這些孩子並非什麼都不會,只是缺乏刺激、而心智還沒有受到開發罷了。就在搜尋關於治療智障兒童的資料時,她研究了伊塔醫生對於聾啞、心智遲緩兒童的感官訓練系統,及賽根醫師為孩子設計的一系列肌肉訓練課程,並加以參考修正,這也成為她後來教學法的一部份。接著,她更涉獵許多教育思想家、改革者的教育理念,試著將醫學與教育結合,以使內容更趨於完備。1906年,第一所為三到六歲的幼兒設立的學校產生,即為「兒童之家」;實際將她所研究出的教學法用在孩子身上,開啟特殊教育的新境界!而「蒙特梭利教學法」也因此開始發展起來。
蒙特梭利認為,兒童有些共同的特質:具有吸收性心智、都將經歷敏感期、孩子渴望學習、並且是透過工作/遊戲來學習、會經歷發展的數個階段、而且孩子也都希望能獨立自主。因此在蒙氏的眼光中,兒童教育的成敗是取決於成人對兒童態度的轉變:兒童所具有的是物質的、智慧的、心理的、與精神發展的潛力,要在優良的、適宜的環境下才能培育成身心健全的人。
在整個學習過程當中,教學活動是要協助並體認兒童的獨立人格與教導自我尊重的重要。而知識的學習不用侷限於從老師身上獲得,老師的角色是輔助者、觀察者、與指導者,學習的過程應是由孩子自我挖掘、自由探索,運用多感官的活動,達到孩子透過工作與遊戲來學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