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孕媽咪手冊》上班族孕媽咪必備法典Ⅰ
更新 : 2023-04-17
上班族孕媽咪應該了解與自身相關的法律,才能保障自己的工作權利。以下列出勞動基準法中與懷孕生產相關的條文,提供大家做為參考。
由於社會型態的改變,懷孕後選擇繼續工作的女性越來越多,但職場女性因懷孕、生產而被迫離職、遭受不平等對待的事件,卻仍層出不窮。其實,在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民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皆有明訂婦女的工作權,並不會受到結婚、懷孕或生產的影響。上班族孕媽咪若能知悉相關法律規定,就能避免自身權益受到危害。
以下為面臨懷孕與生產時,職場女性應該了解的勞動基準法之條文,內容包括工作調度與薪資、產假、哺乳時間等,提供給大家參考。勞動基準法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所訂定,其中第13條、第49至52條等,皆為保障婦女在懷孕生產期間的工作權利。
1 關於懷孕期間的工作調度與薪資
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於晚上十點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第49條),另在女性懷孕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第51條)。
2 關於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
依據第50條規定,女性生產前後,應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上述產假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另於第13條中,也特別說明除非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事業不能繼續之外(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定),僱主不得於婦女請產假8周的期間解僱女性員工。
3 關於哺乳時間的規定
依據第52條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哺乳時間應視為工作時間。也就是說,雇主不得因婦女在工作時間哺乳而抵扣薪資。
一般私人企業內部規定的福利制度,只能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標準。如果(準)媽咪在懷孕、產假期間,在職場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向各地區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勞動局)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參考資料/
生育福利站(勞動部)、
全國法規資料庫、
母性保護解釋令(勞動部)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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