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可以開始請產假?」這個問題困擾了不少上班族準媽媽。一方面擔心請的太早,產後休息時間會不夠,另一方面擔心請的太晚,來不及準備。到底什麼時候請產假最適合?又有哪些應該留意的事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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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開始請產假?」這個問題困擾了不少上班族準媽媽。一方面擔心請的太早,產後休息時間會不夠,另一方面擔心請的太晚,萬一在辦公室陣痛、破水,會來不及準備,甚至造成同事困擾。到底什麼時候請產假最適合?又有哪些應該留意的事項呢?
什麼時候停止上班最恰當?
準媽媽停止工作最重要的依據,是自己的身體狀況。若常覺得工作壓力過大、上班車程過遠或健康上的顧慮(如罹患疾病、懷多胞胎等),導致身心負擔加重時,千萬不要逞強,應該盡早停止上班,在家好好修養、待產。
正常情況下,大部分準媽媽都可以工作到接近預產期。不過,因為預產期前後兩周的時間都有可能生產,所以建議準媽媽在評估身體狀況後,選擇在懷孕37-39周期間停止工作、開始請產假。
產假可以請多久?請假期間有薪水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及相關法令條文內容規定,每位上班族準媽媽都應享有8個星期的產假(包含例假日),而且這段期間,公司必須支薪,受僱6個月以上的準媽咪,請產假期間工資照給,受僱未滿6個月,則工資減半給付。
若與公司達成協商,準媽咪在產前就可以請產假了。不過,仍須保留至少4周的假期於產後,以符合母性保護的立法精神。簡單來說,最快在預產期前4周就能和公司協商開始請產假。
懷孕、產假期間遭受不公平待遇怎麼辦?
請產假是每一位上班族懷孕女性的合法權益。因請產假、停止工作期間,並不算缺勤,雇主不但不能扣發全勤獎金,也不能有扣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勞動基準法第13條也規定,除非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事業不能繼續外(需經主管機關核定),僱主不得於產假8周期間,解僱女性員工。若準媽咪於懷孕、請產假期間,遭受到公司不公平的待遇,例如:減假、減薪或解僱等,務必主動向公司的人事單位或主管提出疑慮,若對於後續協商結果不滿意,可以使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向各地區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勞動局)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以捍衛自己的工作權益。
同場加映:(準)爸爸也能請產假!
懷孕不是準媽咪一個人的事,準爸爸的陪伴非常重要。為了讓準爸爸參與更多懷孕與生產的過程,111年起,有薪陪產檢假與陪產假已從原本的5天,增加至7天。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準爸爸的陪產檢假與陪產假為合併計算,最多7天,期間薪水照給。陪準媽咪去做產檢時,準爸爸可以依法請陪產檢假,扣除陪產檢假天數就是陪產假。與產假不同的是,陪產假不需連續請,可以選擇避開假日,只要在另一半生產前後15天內請完即可。
參考資料/
生育福利站(勞動部)、
全國法規資料庫、
母性保護解釋令(勞動部)
延伸閱讀/
上班族孕媽咪應具備的法律常識1、
上班族孕媽咪應具備的法律常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