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有一位網紅因為解雇懷孕員工,涉及「懷孕歧視」而鬧上新聞版面。如果孕媽咪遇到這類的事件,該如何自保與捍衛自己的工作權呢?
體內多了一個小生命之後,只要身體狀況許可,有不少孕媽咪都選擇繼續留在職場工作。雖然時代越來越進步,但因為懷孕、生產而被迫離職的事件,仍時有所聞,甚至有些企業在精簡人力時,刻意挑選孕媽咪為首要對象,以上都是非常不公平,且違法的!
拒絕職場上的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可謂職場冷暴力。公司不但不能因為懷孕解僱女性員工,也必須給付應得的薪資。若女性員工因懷孕而被迫離職,就構成「性別上的就業歧視」。
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中,即有明文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僱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即使事前簽署,禁孕條款仍屬無效
即使女性員工曾與公司簽署過懷孕後自動離職契約,或公司明訂「禁孕條款」、要求懷孕女性員工自動離職等,以上作法在法律上都屬於無效的。
因為除了就業服務法的保障外,在民法第72條中,亦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所以當公司利用契約或內部規定,要求懷孕女性員工自動離職時,就是妨礙人民懷孕的自由,有違善良風俗,員工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解僱無效。
我因為大肚子被炒魷魚怎麼辦…
懷孕,並不能當成僱主解僱員工的正當理由。當上班族孕媽咪因為懷孕而被迫離職時,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相關單位會協助勞資雙方進行協調。若後續協調不成,則可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判決解僱無效,並要求僱主繼續支付薪資。
同時,還可以向各縣市政府設立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檢舉這種不合理的要求。若經查證屬實,事業單位將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對女性員工予以性別歧視),處以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之罰鍰。
罰則多寡不是最重要的,而是能展現職業婦女保障工作權的決心,更是為了實現無性別差異的職場環境而努力。上班族孕媽咪千萬不要忽視自己的權利喔!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
延伸閱讀/
上班族孕媽咪應具備的法律常識1、
上班族孕媽咪應具備的法律常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