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這種!」~談孩子的判斷力

  大人都希望孩子有正確的判斷與做決定的能力,然而,若常對孩子的選擇與判斷加以否定,要孩子接受大人替他做的決定,孩子如何學會判斷呢?

聽說媽媽要帶他去超級市場,思偉高興的問媽媽:「那我可不可以買口香糖?」媽媽想一想,說:「好,可是只能買一條。」思偉滿口答應。到了超級市場,思偉耐著性子等媽媽買好了所有的東西,兩人才來到擺口香糖的貨架前。

看著琳瑯滿目的口香糖,思偉一時興奮得不知選哪一種好,媽媽說:「這一種好了。」思偉不依,想了想,另外選中一種。媽媽說:「這一種不好吃啦,那種比較好吃。」思偉說他選的那一種才好吃。母子兩人竟當場僵持起來。離開超級市場時,雖然思偉手中握了一條口香糖,卻一直嘟著個小嘴。

不要否認孩子的感覺

旁觀的人一定覺得好笑,既然是思偉要吃的口香糖,好不好吃應是思偉的判斷,媽媽為什麼要否認思偉的判斷呢?

其實,這樣的情況還不少見呢!像路邊就常見到孩子一邊脫外套一邊說:「好熱喔!」一旁的爸爸或媽媽忙阻止:「誰說好熱!不可以脫!不可以脫!」

孩子漸漸在長大中,任何事都在學習,包括學習認識自己是誰、自己要什麼、不要什麼、環境對「我」的反應是什麼、我又該如何對環境的變化做出適當的反應等等。

試想,在學習的當中,倘若大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否定孩子的選擇或判斷,一味的要孩子接受大人替他做的決定,孩子如何能學會做判斷、做決定?期望孩子長成一個有所為、有所不為的人,豈不成為空想?

做決定的能力,從小培養

孩子會下判斷、做決定,不是短時間就能教會的,得從孩子出生之後,在日常生活的點滴互動當中,慢慢學習的。

比如說,出生不久的寶寶,當他以哭來表示餓了時,大人及時餵飽他,就能幫助他瞭解自己的感覺以及因而所產生的需要,並且明白「哭」是適當的行為表示方式。

稍大些時,當他有了簡單的口語能力,而仍用哭來表示他的飢餓,卻得不到他要的結果時,他慢慢就會選擇「用說的」來表示他的需要。

更大些時,當他根據自己的感覺選擇喜歡的食物,或拒絕不喜歡的食物時,照顧者若能先肯定他的選擇,再推薦其他的選擇給他,相信他能從這樣的互動中,不僅產生了做判斷的膽量,也培養出做選擇的智慧。

五、六歲是關鍵期

當孩子長到五、六歲時,他的思考能力比以前精進許多,能做一些較抽象、有邏輯的推論,比如他發現,在學校裡,別的小朋友都對他很好,於是,他相信如果爸媽要送他去上音樂班,那裡的小朋友也會對他很好,不會感到害怕;或者他覺得自己很喜歡唱歌,也很喜歡和小朋友在一起,於是他選擇加入學校「合唱團」的課後活動。

這樣的思考能力,再加上良好的語言能力,是培養孩子做判斷、做決定的關鍵。

爸爸媽媽要做的,就是透過與孩子的討論,盡量引導孩子從各種不同的角度來思考事情,並且在不會造成傷害的情況下,讓孩子來做最後的決定,即使最後的結果證明孩子的選擇是錯的,那也是孩子寶貴的學習經驗。

像思偉選口香糖時,也許依據的是包裝紙上的圖案,沒有考慮到好不好吃或價錢等問題,媽媽不妨以開放的態度跟思偉討論:「我以前吃過這種口香糖,覺得不好吃,你要不要吃吃看那種?」

思偉也許依媽媽,也許不依,但媽媽還是把最後的決定權交給思偉吧!這樣,思偉以後再遇到類似的情況,他就懂得光憑包裝圖案來做選擇是不對的,下一次的選擇就會更聰明。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要孩子長成有所為、有所不為的人,請在孩子能做選擇、判斷的事情上,把決定權還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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