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進兒童的道德發展

  我們可以將兒童道德發展的目標分成三方面來談。首先,嬰幼兒的行為是完全不受社會規範約束的,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因此,每一位父母最先面臨的是建立行為規範的問題,即︰如何以最有效的方法,使兒童的行為逐漸符合社會生活的需要。其次,我們希望這些行為規範能成為幼兒們自我控制系統(或說是道德意識)的一部分,在沒有任何外力監視的情況下,仍然遵守這些規範行事。換句話說,第二個目標是希望能促進內化的歷程。第三個目標是希望能培養幼兒獨立判斷的能力。理想中,我們固然希望下一代具有根深蒂固的自制力及道德意識,但是我們卻不希望其道德意識是建立在盲目的熱情及被動的基礎上。尤其是在今天這個各種價值雜陳且變遷迅速的社會中,我們希望道德發展的最終目標,是培養獨立判斷能力,使下一代不僅是傳統的侍從,而更能在建立越發合理、完美的未來社會上,產生推動的力量。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應該如何管教幼兒,促進幼兒的道德發展呢?可以從下面這些方向來考慮︰

規範的選擇問題
  嬰幼兒剛開始接受社會化的時候,道德規範與其他的活動規則是很難分開來談的。對於這個年齡的幼兒,「不能欺侮妹妹」跟「吃飯時不能用手到盤子裏抓食物」等,都一樣是不被允許的行為,其意義與訓練方式是一樣的。但是,在這許多的規則當中,不同的父母往往會因其個人的價值觀念而有不同的偏重,對他個人較看重的那一部分社會規範執行得特別徹底。例如︰有的父母可能特別注重生活習慣的規律化及整潔性;有的父母可能特別強調禮節;有的父母則認為誠實、不欺侮友伴等最重要。

  執行標準也可能因情境不同而所差異,例如︰見到某些叔叔、阿姨,一定要打招呼,對其他人不打招呼,父母也不會干涉;對某些友伴要忍讓,對某些友伴則一拳打回去是被允許的。像這樣分辨情境的規則所涵蘊的選擇性有些是必須的。因為所謂「適當的行為」,有時的確是因情境而有所不同。但是,也有些只是成人社會中的權力結構和利害關係的反映。

應該用懲罰強制執行嗎
  社會化過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要消除那些會傷害到自己或別人的不妥當行為。消除不妥當行為的方法有好幾種︰

一、安排有利的情境,使得這些行為不容易發生
  對不懂事理的嬰幼兒來說,與其用懲罰強制他們不去碰危險的東西,不如把這些東西放高,或乾脆從他們的活動範圍內去除。例如︰有經驗的父母常會以分散注意力的方式,使幼兒停止哭鬧;又如︰幼稚園裏常見小朋友們很可愛的排隊等著喝水,就是一個既可避免爭執,又可培養公德心的美好安排。換句話說,安排有利的環境來控制行為的出現,使理想的行為容易產生而減低不妥當的行為。

二、不鼓勵其已發生的行為
  研究顯示,通常只有被鼓勵的行為才會被增強,因此,不讓某種行為得到任何形式的鼓勵,此行為出現的次數就會慢慢減少。有的幼兒想要什麼,就非得馬上得到不可,否則大哭大鬧,這時候如果父母堅持不理,隨他哭,幾次以後,這種哭鬧行為很可能就不再那麼常出現了。

三、懲罰
  廣泛的定義下「罰」指的不僅是使身體感覺痛苦的體罰,舉凡大聲的說︰「不行﹗」或把他搶到手的東西拿開,或拒絕跟他說話,或取消原定動物園之行等這種以某種負性刺激使行為者產生抑制作用的,都是「罰」。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心理學反對「罰」最主要是因為不恰當的處罰很可能導致幾種不良的副作用︰第一,過多及太嚴厲的處罰很可能不但抑制了想消除的特定行為,也連帶使所有其他行為出現的頻率一併降低,造成幼兒退縮的傾向,凡事退避、不敢作新的嘗試,以免得咎。第二,研究指出,許多始終停留在他律階段、缺乏自我約束力及道德意識的青少年,父母平日使用體罰的比例特別多。換句話說,體罰反而有礙行為規範的內化。其原因可分幾方面︰
  1. 過分嚴厲的懲罰容易將幼兒的注意力導向「如何逃避懲罰」,而不容易去思考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為什麼不當。

  2. 父母本身遇到衝突或令自己不滿意的事,即洩憤似地嚴厲處罰對方;或不問是非,懲罰幼兒作為發洩自己不快情緒的手段等,等於鼓勵幼兒的攻擊性及報復性行為。

  3. 不當的處罰會傷害幼兒的自尊心,影響親子間的感情,因此,只有在有效而且必要,同時又不傷害幼兒的自尊心、不至於帶來不良副作用的情況下,為了要消除那些對幼兒本身或其他人有害的行為,才宜使用「罰」。

    獎勵與成就動機的運用
      無論低等動物或人類,受獎勵的行為會被強化;而凡是能強化某一行為的刺激都可當作「獎品」。除了物質上的獎勵之外,精神獎勵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從成人的讚賞中,幼兒還能獲得一種成就感,證明自己的能力的傾向作為鼓勵。這一類鼓勵並可以幫助幼兒建立自信心和榮譽感,對行為規範的內化助益極大。

    說明行為規範的理由
      在學習過程中,除了運用獎懲系統外,還可以用語言說明獎懲的根據、標準及理由。對動物及幼兒,獎懲必須與行為緊密地接在一起才有效,而加上說明以後,即可減低時空的限制,即使獎懲延後給予,仍然可以藉著語言的描述,喚起幼兒對行為當時的記憶。下次遇到同樣的情況,只要一有同樣的行為念頭,獎懲的強化或抑制作用就可以生效,發揮預防的功能。同時,語言描述能夠更明確、更快地讓兒童分辨出在什麼情況下,怎樣的行為會受到獎懲。除此之外,說明理由還可以促使幼兒看清自己行為的後果,因而了解立法原意,對道德規範的內化是很重要的。

      父母在教導幼兒時所用的指導語有很多種,譬如︰幼兒和友伴們遊戲,弄壞了友伴的玩具。有的母親可能會說︰「你看,叫你不要打架又打架,就是說不聽,打你一頓,看你下次敢不敢。」有的母親可能會說︰「就算林小明拿了你的玩具,你也不能把他的玩具弄壞呀﹗你可以好好的說,叫他還給你;或是來告訴媽媽。假如別人也把你的玩具弄壞,你是不是很傷心?趕快把玩具修好,還給林小明,跟他說對不起。」如果父母只強調「做了什麼樣的事就會受到處罰」,而不作進一步的解釋,那麼,這句話只停留在教條階段。最重要的是,讓幼兒明白他的行為為什麼不妥當,說明時得注意幼兒的認知發展層次,儘量以他能了解的方式幫助他了解行為規範的原本用意。

    培養同情心和同理心
      同情心和同理心可說是道德行為的一項原動力。因同情心而引發的道德行為,往往比由外力引發的行為更持久、更自發。

    隨著經驗及認知能力的增長,兒童逐漸了解︰別人的觀點未必與自己相同,要從各方面的訊息猜測別人的需要及處境。這麼說來,在正常狀況下,所有的人都應該發展出同情他人的能力。但是,不同的社會化經驗可以增強或減弱這種自然的傾向,塑造兒童對待他人的態度。

      要加強兒童的同情心及助人動機,我們可以培養他們對他人感情及需要的敏感度,提供扮演不同角色及負責照顧別人的機會,鼓勵幼兒從他人的觀點去感受事物,再與自己的觀點相比較。

    培養互助及合作的態度
      皮亞傑認為,只有在平等的關係中,才能發展出真正自律性的道德觀。雖然兒童會因敬畏成人而服從規範,但往往會使幼兒將規範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禁忌,反而妨礙他了解行為規範的真諦。

      從某個程度上來說,皮亞傑這番觀察確實有他的道理。人對於規範處於過分神聖不可侵犯的心態下,就不敢或根本不會想到要對規範背後的立法原意作進一步的探究。此外,語言也不能將實際情況描述得盡善盡美。因此,不是親身體驗而來的行為原則,往往會流於教條式。

    以身作則
      父母期望於兒童所做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身作則。父母應該使家庭成為一個公平合理的地方,不使用不合理的措施。例如︰祖父母特別寵愛長孫,就讓他為所欲為;某個幼兒特別漂亮或功課特別好,就讓他享有特權。這種雙重標準與不平等的待遇就違反了道德原則,這不但會使被歧視的幼兒感情上受到傷害,而且對受寵或受歧視的幼兒的道德發展都可能有妨礙。

    友伴、電視與讀物的影響
      對於還不能明辨是非的兒童,父母常常會擔心他受到不良的影響,而想控制,但是,教幼兒不要跟什麼樣的小朋友一起玩,一方面會限制了幼兒的社交經驗,另一方面可能會造成歧視與偏見。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儘量安排機會,幫助幼兒結交「好」的朋友;維持友好的親子關係,使幼兒樂於接近你,有問題願意找你商量。這樣,兒童就不至於只受某一個朋友的影響了。一旦必須做某些隔離或限制交友時,最好以行為特徵來說明不妥當的原因,而不要以省籍或家庭社經地位作為畫分的界線。

      父母也擔心兒童會模仿電視或讀物中不良的行為,或過分沈迷而妨礙了其他更重要、更有益的活動。因此,父母應當加以適當地限制,同時,父母可以幫助幼兒選擇節目、讀物,陪幼兒一起看、一起討論,並安排機會,培養幼兒對其他活動的興趣。具有其他嗜好的兒童可以有較多的選擇,對於沒有意義的電視節目或讀物就比較不容易沈迷。

      我們希望能訓練一個人在道德價值上作獨立判斷,這是指希望他不是為了逃避懲罰或畏於權威而遵守道德規範,也不是因為感情上認同於某個人或某個團體,就盲目地追隨,而是能夠在行事之前,清楚地分辨各種選擇可能導致的後果,然後作理性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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