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底,中國人權協會在陸續推出政治、經濟、社會、文教、司法和婦女的人權指標調查後,終於開始執行「兒童人權指標」的調查,也開始把兒童人權當作台灣地區人權指標之一,這總算為兒童在這個社會找到了一個位置!
台灣社會向來視以政治掛帥,也以成年人為主要的關懷對象。在1997年底,中國人權協會在陸續推出政治、經濟、社會、文教、司法和婦女的人權指標調查後,終於開始執行「兒童人權指標」的調查,也開始把兒童人權當作台灣地區人權指標之一,這總算為兒童在這個社會找到了一個位置!而其實,兒童人權在台灣,還是需要再繼續加強的;這除了要仰賴政府與社工人員推動兒童人權的各項措施外,父母對童權觀念的落實,也有需要調整的地方:
第一點、學習尊重孩子 大概很少家長會承認自己不尊重孩子;但什麼才叫做尊重孩子呢?當父母給孩子一個生日禮物後,隔兩天孩子不聽話,父母就把禮物沒收了,很少家長會覺得這是不尊重孩子的舉止。
事實上,孩子得到某一樣東西,卻沒有這樣東西的擁有權,這就是不被尊重。可是很多父母卻不這麼想,他們認為孩子是我生、我養、所以就要聽我的。其實不然,雖然孩子是父母所生,但他仍是獨立個體;所以,不合理的行為,父母就也不應該對自己的孩子做。
第二點、保護孩子獲得較好的生活品質 目前整個社會提供給孩子的生活品質是比較低劣的。在這樣的環境中,父母有責任保護孩子、主動幫孩子做一些選擇,包括對玩具、讀物、休閒、電視廣播、以及教育措施等的挑選,絕對不能任憑劣質的環境對孩子造成傷害。
建議您不妨多關心孩子的生活,帶著孩子反省、統整生活中的種種經驗,增加對生活、對事物的評斷,以提昇孩子的生活與教育品質。
第三點、愛自己的孩子就要對每個孩子好 很多父母希望保母或老師對自己的孩子要特別用心,特別照顧。可是,他們「深怕自己的孩子跟別人一樣」,並希望可以為自己的孩子爭取更多好處時,卻是忽略了其他孩子的權益。因此,父母在爭取自己孩子的權益時,是不是也能用心的維護周圍孩子的權益呢?
當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把兒童當成需要被關懷的對象、也尊重兒童視為獨立個體時,然後再以這樣的理念,去監督社會環境中各項兒童福利措施的制定與執行,我們相信,這將會為每位孩子營造公平與最佳的成長環境的!
本文參考:
《學前教育月刊》1998年2月號,p.49